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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田森汇发布公告称已将属于云河集团产权移交给云河集团自行经营管理时间:2025-06-04 21:44:27 据忻州市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6月4日晚间发布《关于云河集团产权移交的公告(2025)忻管字027号》消息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4)晋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忻州市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田森”)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担任忻州市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晓华为管理人负责人。 忻州田森与山西云河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河集团”)合作开发“云河商苑”项目(现商场名字为忻州田森汇),云河集团享有“云河商苑”56270平方米商业产权。法院裁定受理忻州田森破产重整申请前,云河集团与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集团”)于2015年8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忻州市新建南路34号产权归属于云河集团的房产以租赁形式交给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用于田森汇城市生活广场的统一运营,租赁期限20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后,为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于2024年10月21日选择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忻州田森重整期间,由忻州漫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乐城公司)对“云河商业”商场进行运营,并就归属于云河集团的产权与租户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现在管理人主持下,漫乐城公司已将属于云河集团产权移交给云河集团自行经营管理,现管理人向租赁云河集团产权的商户(具体商户明细附后)及目前占有云河集团产权的主体郑重告知如下:自2025年4月19日之后,归属于云河集团的产权所涉经营管理权利由云河集团行使,与忻州田森和漫乐城公司无关,该日之后的商铺租赁及相关租赁费用缴纳事宜均与云河集团接洽。为保证商场正常经营,曾租赁云河集团产权但目前已撤场还未清理完毕遗留设施设备的商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遗留设施设备清理完毕,否则自行承担遗留设施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因原租赁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 特此公告 忻州市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O二五年六月四日 附件:商户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