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书。
当事人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宁百货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耀杯,以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黎军。决定书表示,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8家上游供应商及5家下游客户。南宁百货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包括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后经更正并追溯调整,南宁百货2016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265.95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12%;2017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6858.70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3.05%;2018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3376.31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6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对覃耀杯予以通报批评,对黎军予以监管警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称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